房产公司资不抵债如何处理

(一)与债权人协商债务重组:房产公司和债权人就债务偿还期限、方式等进行商议,达成新协议,以此缓解资金压力。

(二)申请破产清算:若协商无果,公司或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。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,对资产清理、评估、拍卖,按顺序偿债,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接着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、税款,最后偿还普通债权。

(三)申请重整:若公司有挽救希望,债务人或债权人可申请重整,制定重整计划,通过注入资金、调整经营等恢复经营和偿债能力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,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
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;
(二)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
(三)普通破产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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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房产公司资不抵债时,可通过债务重组、破产清算和重整三种方式处理。债务重组能在公司与债权人协商下,调整债务偿还缓解资金压力;破产清算是在协商不成时,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清理资产并按顺序偿债;重整则适用于有挽救希望的公司,可恢复其经营与偿债能力。
2.为更好解决问题,公司应主动与债权人积极沟通,争取达成合理债务重组方案。若进入破产程序,相关人员要配合法院与管理人工作,保障清算工作顺利进行。对于有重整可能的公司,要制定科学可行的重整计划,引入专业团队,提升重整成功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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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房产公司资不抵债时,可与债权人协商债务重组;协商不成,公司或债权人可申请破产清算;若有挽救希望,债务人或债权人可申请重整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,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,可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。房产公司资不抵债时,与债权人协商债务重组,调整债务偿还安排能缓解资金压力。若协商无果,申请破产清算,法院指定管理人处理公司财产,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,保障各方权益。而对于有挽救可能的公司,申请重整可通过合理举措恢复其经营与偿债能力。若在房产公司资不抵债相关问题上有疑惑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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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房产公司资不抵债时,与债权人协商债务重组是可行途径。这能灵活调整债务偿还安排,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,为公司争取喘息机会,比如延长还款期限或变更还款方式等。
(2)若协商无果,公司或债权人可申请破产清算。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,对资产清理、评估和拍卖后,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,保障各方利益在有序程序中实现。
(3)若公司有挽救希望,债务人或债权人可申请重整。通过制定重整计划,注入资金、调整经营等措施,使公司恢复经营和偿债能力,避免直接破产清算带来的损失。

提醒:不同处理方式法律程序和要求不同,房产公司和债权人应谨慎选择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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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当房产公司资不抵债,可先和债权人商量,达成债务重组协议,调整还款时间和方式,缓解资金压力。

2.若协商无果,公司或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。法院受理后,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,清理、评估、拍卖资产,按顺序偿债,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还职工工资、税款,最后还普通债权。

3.若公司有挽救可能,债务人或债权人可申请重整,制定计划,注入资金、调整经营,恢复偿债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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