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村土地人死了归谁
德清律师事务所
2025-05-11
结论:
农村不同类型土地归属和继承规定不同。宅基地村民仅有使用权,有房屋时继承人可因房继续使用,房屋灭失村集体收回;家庭承包耕地等以户为单位,户内有成员则继续享有承包权,整户消亡村集体收回;“四荒地”承包经营权,承包人死亡其收益可继承,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民法典》和相关农村土地管理法规,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,村民享有的是使用权。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,使得其能继续使用宅基地,体现了“地随房走”原则,房屋灭失后村集体收回是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。家庭承包的耕地、草地等以户为基础,保障了户内成员对土地的持续利用,整户消亡收回利于土地重新分配。“四荒地”承包方式鼓励开发,允许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,保障了承包人及其继承人权益。如果大家对农村土地归属和继承还有其他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宅基地方面,村民只有使用权,所有权归村集体。有房屋存在时,继承人能凭借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;房屋灭失,村集体就有权收回。这体现了宅基地使用与地上房屋的关联性,保障了房屋所有者相关权益,也维护了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。
(2)家庭承包的耕地、草地等,按户承包。部分成员去世,只要户内还有成员,承包经营权继续由该户享有;整户消亡,村集体收回土地。这种规定保障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稳定性。
(3)“四荒地”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、拍卖等方式取得,承包人死亡,应得承包收益可继承,承包期内继承人能继续承包。这鼓励了对“四荒地”的开发利用。
提醒:处理不同类型农村土地权益继承问题时,要依据具体土地类型和规定。情况复杂时,建议咨询以准确处理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宅基地:村民只有使用权,所有权归村集体。若有房屋,继承人能因房屋所有权继续用宅基地;房屋没了,村集体可收回。
2.家庭承包耕地、草地:以户承包,成员去世但户内还有人,承包权仍归该户;整户消亡,村集体收回土地。
3.“四荒地”承包权:通过招标等取得,承包人死亡,应得收益可继承,承包期内继承人能继续承包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农村不同类型土地归属及继承情况有别。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,村民仅拥有使用权。若宅基地上有房屋,继承人可因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;房屋灭失,村集体有权收回。
2.家庭承包的耕地、草地等以户为单位承包,某家庭成员去世,只要户内还有其他成员,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由该户继续享有;若整户消亡,村集体会收回土地。
3.以招标、拍卖等方式取得的“四荒地”承包经营权,承包人死亡,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继承,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。
建议村民了解土地政策,明确自身权益和义务。在处理土地继承问题时,及时与村集体沟通,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,避免不必要的纠纷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有房屋的宅基地,继承人应及时办理房屋相关产权证明,以保障基于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权益。
(二)家庭承包耕地、草地等,户内成员要关注家庭人口变动情况,及时与村集体沟通相关权益问题。
(三)取得“四荒地”承包经营权的,承包人可提前做好规划,明确承包收益继承及后续承包安排,继承人要在承包期内及时主张继续承包的权利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,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农村不同类型土地归属和继承规定不同。宅基地村民仅有使用权,有房屋时继承人可因房继续使用,房屋灭失村集体收回;家庭承包耕地等以户为单位,户内有成员则继续享有承包权,整户消亡村集体收回;“四荒地”承包经营权,承包人死亡其收益可继承,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民法典》和相关农村土地管理法规,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,村民享有的是使用权。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,使得其能继续使用宅基地,体现了“地随房走”原则,房屋灭失后村集体收回是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。家庭承包的耕地、草地等以户为基础,保障了户内成员对土地的持续利用,整户消亡收回利于土地重新分配。“四荒地”承包方式鼓励开发,允许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,保障了承包人及其继承人权益。如果大家对农村土地归属和继承还有其他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宅基地方面,村民只有使用权,所有权归村集体。有房屋存在时,继承人能凭借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;房屋灭失,村集体就有权收回。这体现了宅基地使用与地上房屋的关联性,保障了房屋所有者相关权益,也维护了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。
(2)家庭承包的耕地、草地等,按户承包。部分成员去世,只要户内还有成员,承包经营权继续由该户享有;整户消亡,村集体收回土地。这种规定保障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稳定性。
(3)“四荒地”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、拍卖等方式取得,承包人死亡,应得承包收益可继承,承包期内继承人能继续承包。这鼓励了对“四荒地”的开发利用。
提醒:处理不同类型农村土地权益继承问题时,要依据具体土地类型和规定。情况复杂时,建议咨询以准确处理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宅基地:村民只有使用权,所有权归村集体。若有房屋,继承人能因房屋所有权继续用宅基地;房屋没了,村集体可收回。
2.家庭承包耕地、草地:以户承包,成员去世但户内还有人,承包权仍归该户;整户消亡,村集体收回土地。
3.“四荒地”承包权:通过招标等取得,承包人死亡,应得收益可继承,承包期内继承人能继续承包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农村不同类型土地归属及继承情况有别。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,村民仅拥有使用权。若宅基地上有房屋,继承人可因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;房屋灭失,村集体有权收回。
2.家庭承包的耕地、草地等以户为单位承包,某家庭成员去世,只要户内还有其他成员,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由该户继续享有;若整户消亡,村集体会收回土地。
3.以招标、拍卖等方式取得的“四荒地”承包经营权,承包人死亡,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继承,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。
建议村民了解土地政策,明确自身权益和义务。在处理土地继承问题时,及时与村集体沟通,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,避免不必要的纠纷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有房屋的宅基地,继承人应及时办理房屋相关产权证明,以保障基于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权益。
(二)家庭承包耕地、草地等,户内成员要关注家庭人口变动情况,及时与村集体沟通相关权益问题。
(三)取得“四荒地”承包经营权的,承包人可提前做好规划,明确承包收益继承及后续承包安排,继承人要在承包期内及时主张继续承包的权利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,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下一篇:暂无 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