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诉对方宣布破产如何追债
德清律师事务所
2025-06-20
1.当对方进入破产程序,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追债很关键。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,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明确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,连带债权需说明。若未在期限内申报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此前分配不再补充分配。
2.若对管理人审查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,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。债权人还需参加债权人会议,核查债权、行使表决权,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和通过。
3.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,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接着清偿职工工资等,再是社保费用和税款,最后清偿普通债权。
建议债权人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,及时准确申报债权,对债权表有异议时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以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当对方进入破产程序,债权人追债需及时申报债权。要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,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明确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,并提供相关证据。若为连带债权,也需说明。
(2)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已完成的分配不会再补充分配。
(3)若对管理人审查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,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。
(4)债权人可参加债权人会议,核查债权、行使表决权,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和通过。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,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接着清偿职工工资等,再是社保费用和税款,最后清偿普通债权。
提醒:
债权人要严格关注债权申报期限,避免错过影响自身权益。不同破产案件情况复杂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处理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,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要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;若申报的是连带债权,也需说明。
(二)若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。
(三)对管理人审查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,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。
(四)参加债权人会议,核查债权,行使表决权,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和通过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五十六条规定,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,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,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;但是,此前已进行的分配,不再对其补充分配。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,由补充申报人承担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对方进入破产程序,债权人要及时追债。在法院定的申报期内,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说清数额、有无担保并提供证据。连带债权需特别说明。未按时申报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,但此前分配不再补。
2.对债权表有异议,可向受理法院提债权确认之诉。
3.参加债权人会议,核查债权、表决,参与分配方案制定。破产财产按顺序清偿,先付费用和债务,再给职工工资,接着是社保税款,最后还普通债权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对方进入破产程序,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追债,对债权表有异议可提起债权确认之诉,还需参与债权人会议,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,债权人在对方进入破产程序后,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,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明确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,若是连带债权也需说明。若未在期限内申报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前期已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。若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,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。债权人还应参加债权人会议,核查债权、行使表决权,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和通过。破产财产会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接着清偿职工工资等,再是社保费用和税款,最后清偿普通债权。如果您在处理这类债权问题时遇到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2.若对管理人审查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,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。债权人还需参加债权人会议,核查债权、行使表决权,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和通过。
3.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,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接着清偿职工工资等,再是社保费用和税款,最后清偿普通债权。
建议债权人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,及时准确申报债权,对债权表有异议时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以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当对方进入破产程序,债权人追债需及时申报债权。要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,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明确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,并提供相关证据。若为连带债权,也需说明。
(2)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已完成的分配不会再补充分配。
(3)若对管理人审查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,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。
(4)债权人可参加债权人会议,核查债权、行使表决权,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和通过。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,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接着清偿职工工资等,再是社保费用和税款,最后清偿普通债权。
提醒:
债权人要严格关注债权申报期限,避免错过影响自身权益。不同破产案件情况复杂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处理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,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要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;若申报的是连带债权,也需说明。
(二)若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。
(三)对管理人审查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,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。
(四)参加债权人会议,核查债权,行使表决权,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和通过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五十六条规定,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,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,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;但是,此前已进行的分配,不再对其补充分配。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,由补充申报人承担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对方进入破产程序,债权人要及时追债。在法院定的申报期内,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说清数额、有无担保并提供证据。连带债权需特别说明。未按时申报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,但此前分配不再补。
2.对债权表有异议,可向受理法院提债权确认之诉。
3.参加债权人会议,核查债权、表决,参与分配方案制定。破产财产按顺序清偿,先付费用和债务,再给职工工资,接着是社保税款,最后还普通债权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对方进入破产程序,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追债,对债权表有异议可提起债权确认之诉,还需参与债权人会议,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,债权人在对方进入破产程序后,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,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明确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,若是连带债权也需说明。若未在期限内申报,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前期已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。若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,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。债权人还应参加债权人会议,核查债权、行使表决权,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和通过。破产财产会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接着清偿职工工资等,再是社保费用和税款,最后清偿普通债权。如果您在处理这类债权问题时遇到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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