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
德清律师事务所
2025-05-05
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,它们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。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52条中明确规定,'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对方损失的,损失赔偿额为损失额减去合同履行部分应当得的利益'。这指的是缔约过失责任,即在缔结合同过程中,一方因过失导致对方利益受损时应承担的责任。而违约责任则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因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,造成对方损失时应承担的责任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52条: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对方损失的,损失赔偿额为损失额减去合同履行部分应当得的利益。
上一篇:洗赃款2万判刑多久可以减刑
下一篇:暂无 了